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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境内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的组织和管理,根据中国田径协会、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田径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山东田协”)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提到的马拉松及相关运动包括:

—马拉松:42.195公里的公路跑步运动;

—马拉松相关运动:由马拉松运动派生出来的所有在室内、室外进行的(包括公路上、体育场馆内外的跑道上、自然条件形成未经人工硬化的道路上)的长距离跑步、长距离行走以及接力,包括超长马拉松、半程马拉松、迷你马拉松、越野跑、山地跑、公路接力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提到的赛事是指在山东省内所有地域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的马拉松及相关运动的赛事(以下简称“赛事”)。赛事的组织人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经纪人等均应遵守此办法。

第四条  山东田协是山东省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建立与贯彻山东省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的标准和管理制度。

实施所有在山东省境内举办的各类和各级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的注册、备案和认证等事宜。

第五 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赛事为山东省的马拉松及相关运动的运动员设立特别奖励,以促进山东马拉松及相关运动竞技水平的提高。

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赞助、捐赠等形式支持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的发展。

第二章    通则

第六条  举办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应当至少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办方、承办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获得赛事起终点及沿途赛道的赛时使用权;

(三)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经费;

(四)配备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赛事的规模、内容相适应;

(五)有完善的体育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六)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起终点场所、路线;

(七)举办日期的气候条件适宜马拉松及相关运动的开展;

(八)具有完善的安全措施和医疗保障条件;

(九)具有在比赛进行期间确保参赛人员安全的交通保障条件;

(十)对赛事的所有人员、对赛事的公众责任有保险措施;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山东田协对山东境内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实施备案、分类管理。

第三章    赛事认证及备案

第八条  山东田协对省内马拉松及相关赛事实行注册、备案,共办赛事认证制度。

A、B类赛事须向山东田协备案后方可参与中国田协认证,认证标准按照中国田径协会有关要求执行。

C类赛事指社会力量办赛、800人以上规模、各市县区马拉松归口管理部门监管的赛事,此类赛事实行省内注册、备案,按季度向中国田协备案制度。

山东田协对共办赛事实行认证制度。

第九条  共办赛事认证、备案条件:

(一)主办单位须为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局、赛道及相关设施管辖主权单位。

(二)赛事的竞赛组织工作达到参赛选手之间公平竞赛的基本标准,严格遵守中国田径协会颁布的最新国际田联竞赛规则、中国田协章程及相关规定。

(三)满足以下条件

1、赛事路线丈量、计时、裁判等应得到山东田协确认:

2、比赛时须使用感应计时系统。

3、须在终点设置比赛录像,记录完成比赛的所有人员。

4、有完整的裁判团队,赛事总管为国家级以上裁判员,且有至少2年执裁马拉松赛事经验。

(四)赛事奖金设置应符合中国田协公布的标准。

第十条  共办赛事申请认证,均由组委会在赛事举办日期至少 3个月前向山东田协提交申请材料(附件1)。须配合山东田协在赛事期间(赛前、赛中、赛后)派遣的观察员到赛区开展相关检查工作,组委会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提供赛事证件、本地交通等协助。

第十一条  经山东田协审核、符合认证条件的赛事将由山东田协向赛事组委会颁发赛事认证证书(当年有效)。

第十二条  所有获得认证的赛事,组委会应在赛事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比赛芯片计时成绩和比赛总结提交至山东田协。

第十三条  所有获得认证的赛事,将参与山东田协的年度评奖活动。

第四章    与中国田协的联系

第十四条 申请举办中国田协的A、B类赛事应提前向山东田协提出书面申请,经山东田协备案后,方可向中国田协递交赛事认证申请。

第十五条 邀请中国田协代表出席赛事相关活动,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山东田协提出书面申请,经山东田协与中国田协联系确认后,由组委会负责办理邀请手续。

第五章    赛事组织与管理

第十六条  各类赛事都应以公平、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参赛者提供必需的服务。

第十七条  赛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应有效履行竞赛组织、医疗救护、安保交通等基本职能。

第十八条  各类赛事均应在比赛开始报名之前或报名时公布竞赛规程。竞赛规程至少应包括竞赛的名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时间、地点、项目设置、赛事规模、比赛路线(文字描述)、丈量证书、参赛资格、报名办法、竞赛办法、奖惩办法、组委会联系方式、规程解释权。

第十九条  组委会应根据赛事特点要求报名人员签署包含风险告知、安全提示及法律责任等内容的参赛声明并提供有助于审核参赛资格的资料。

第二十条  赛事组委会应当按照竞赛规程、规则和实施方案组织赛事。

第二十一条  赛事组委会应向参赛运动员、工作人员、志愿者、媒体等及时提供全面的赛事信息。

第二十二条  各类赛事均应为参赛选手提供参赛指南,它至少应包括起终点分布图、起终点交通指南、赛道图以及赛道描述、补给站、洗手间分布、气候条件和风险提示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组委会须做好起终点以及沿线的安全保障工作,对易发生危及公共安全的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须有应对预案。比赛期间,起终点以及沿线应有专门的安保人员维护秩序。

第二十四条  比赛期间,起终点区域以及赛道沿途均须配备急救设备和专业医务人员,确保能在最短时间内将伤病人员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

第二十五条  赛道沿途应提供明显的公里数标记,在所有的交叉路口均应提供明显的方向标记,赛事起终点应提供明显的区域标记。

第二十六条  起终点区域及赛道沿途均应根据赛事规模配备洗手间,并配备垃圾回收设备或垃圾回收服务,确保比赛结束后在起终点区域和赛道及沿途的路线上,不遗留任何赛事废弃物。

第二十七条  组委会应根据赛事相关规定、赛道特点,在赛道起终点及沿途为运动员提供足够的饮用水。

第二十八条  组委会应保证赛事期间所有组织人员、参赛运动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均有人身保险,确保组委会有公众责任险。

第二十九条  除可为本国或本地运动员额外设立排名奖金以及奖品外,其他奖金和奖品不应按参赛者的国籍和性别区别设置,应平等一致。所有获奖运动员的成绩应在赛事官方网站至少公示 10 天。

第三十条  赛事奖金应按以下要求分类设置及发放:

(一)省内赛事:A类赛事奖金最高设置为全程马拉松10000元人民币、半程马拉松 6000 元人民币、10公里3000元人民币;

(二)单独针对中国选手或本地选手设置的奖项,奖金原则上不高于赛事奖金。

(三)奖金按上述各类赛事奖金规定的美元和人民币币种发放。

(四)外籍选手的奖金原则上支付至其本人姓名开户的账户上。

(五)发放须在兴奋剂检查结果(如有)揭晓及公示结束后 60 天内发放完毕。

第三十一条  组委会应确保在比赛进行期间运动员通行的赛道区域没有与赛事无关的车辆通行。

第三十二条  组委会应严格遵守中国田协关于市场开发的有关规定,所有赛事严禁接受烟草赞助,酒精含量高于20%以上的酒精产品不能作为冠名赞助商。

第三十三条  组委会发布的赛事广告和媒体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健康,不得误导、欺骗参赛者和消费者。

第三十四条  组委会应详细准确记录每位参赛者的比赛成绩,并在赛事结束后48小时内在官方网站公布。具备条件的单位可采用赛事信息系统提供成绩的实时查询服务。

第三十五条  举办社会福利募捐性赛事,应当经民政部门核准。举办赛事获得的收入除支付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必须全部交付受捐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中提取报酬。

第三十六条  所有赛事组委会均应在赛事组织中注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三十七条  组委会应当规范使用赛事名称,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未经国家田径管理机构同意,马拉松赛事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家”“中华”和“世界”“国际”“洲际”“全球”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第六章    参赛人员

第三十八条  赛事相关人员(包括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志愿者、组委会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体育道德,严禁使用兴奋剂、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三)遵守田径竞赛规则和赛事竞赛规程;

(四)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管理;

(五)不得影响体育竞赛正常秩序、妨碍公共安全;

(六)遵守社会公德。

第三十九条  马拉松和半程马拉松赛事应规定参赛运动员的年龄,限制如下:

—马拉松项目:参赛者需在比赛当年满20周岁;

—半程马拉松和10公里项目:参赛者需在比赛当年满16周岁。

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赛,组委会需要求其监护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参赛声明。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条  赛事在认证的申请中提交的信息与实际严重不符的、获得认证的赛事在实施中未按照承诺条件履行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以下处罚:停止对该赛事进行认证,1-3 年内不受理该赛事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运营机构参与的任何赛事的认证,由山东田协和各组委会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赛事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运营机构在赛事的运营与管理中严重违反中国田协章程及本赛事管理办法的,视情节严重程度,2-5年内不受理其参与的任何赛事的申请。

第四十二条  参赛大众选手在比赛期间的违规行为由组委会依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选手出现冒名顶替参赛、伪造参赛号码或证件、弄虚作假等情况,首次由赛事组委会公告违规者名单,并终身禁止其参加该赛事。选手若再出现此类情况,则由山东田协做出终身禁止其参加山东田协所有认证赛事的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与山东田协颁布的其他各项管理规定配套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山东田协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件:

认证申请编号:(山东田协填写)

山东境内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认证申请表

赛事名称 
竞赛时间、地点 
竞赛项目及人数 
赛事经费筹措及使用情况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
赛事路线丈量情况(附简图)赛道路线是否符合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距离是否符合比赛有关规定,赛道是否经过符合资质的赛道丈量员丈量,如未经丈量员丈量请联系山东田协进行赛道丈量。
路线确认赛时能否安排山东田协观察员或其他有资格的人员乘坐前导车观察,以确保运动员所跑的路线为丈量路线。
计时设备品牌请列出选用何种品牌的计时产品。
计时点安排计划请列出哪些竞赛项目将安排计时,以及计时点的数量以及位置。
比赛录像请列出设置比赛录像记录比赛全过程的地点
裁判员安排裁判员人数及安排,请列出赛事总管以及主要岗位裁判员名单。(省派裁判员除外)赛事总管裁判应为国家级以上裁判,至少两年执裁马拉松赛事经验,其他各主要岗位至少为国家一级以上裁判。(山东田协委派)
志愿者安排志愿者人数及安排,志愿者来源。
安保措施是否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计划,赛事各部位的安保措施。
医疗救护工作是否制定医疗救护工作计划,赛事救护工作安排、救护车及医疗器材的准备情况。
保险赛事公共险、参赛人员及所有参与工作人员的保险购置情况。参赛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签订自愿参赛安全责任书。
公共设施配置饮用水、厕所等公共设施的配置情况,赛事人员集中地点的环境卫生状况等。
赛事奖金设置奖金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发放办法。
申请人声明
本人已获得充分授权,代表本单位进行赛事认证申请。本人以及本单位已经认真了解并完全认可《中国田径协会章程》、《山东境内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实施细则和规定。本单位在过去两年内未曾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田径协会章程》、《山东境内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行为。本人以及本单位声明,所有填报信息真实无误,并知晓提供虚假信息可能导致处罚直至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
批准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山东省田径运动协会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备案、认证指南

一、赛事备案范围

在山东省境内的所有面向社会举办的马拉松及相关运动的赛事(以下简称“赛事”)。

二、赛事备案、认证渠道

山东省田径运动协会官网面向所有赛事接受认证申请。也可以致电山东省田径运动协会(电话:0531- 89657708)或发送认证申请致山东省田径运动协会,邮箱(sdstjydxh@126.com)

三、赛事的备案、认证

山东田协对省内马拉松及相关赛事实行注册、备案,共办赛事认证制度。

四、赛事认证条件

(一)主办单位须为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局、赛道及相关设施管辖主权单位。

(二)赛事的竞赛组织工作达到参赛选手之间公平竞赛的基本标准,严格遵守中国田径协会颁布的最新国际田联竞赛规则、中国田协章程及相关规定。

(三)满足以下条件

1、赛事路线丈量、计时、裁判等应得到山东田协确认:

2、比赛时须使用感应计时系统。

3、须在终点设置比赛录像,记录完成比赛的所有人员。

4、有完整的裁判团队,赛事总管为国家级以上裁判员,且有至少2年执裁马拉松赛事经验,其他各主要岗位人员(检录、起终点、检查、计时、饮水饮料、赛后、仲裁)均由山东田协选派。

(四)赛事奖金设置应符合中国田协公布的标准。

五、赛事认证程序及工作

共办赛事认证程序:

(一)由组委会在赛事举办日期至少3个月前向山东田协提交申请材料。

(二)山东田协在收到申请材料的 15 个工作日内对赛事举办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选派观察员检查赛事运行是否符合认证标准,赛事组委会应承担所有成本并提供赛事证件、本地交通等协助。

(三)经山东田协的文件审核或现场检查评估,符合赛事认证条件的,将向赛事组委会颁发赛事认证证书或通过电话、邮件通知。

(四)在收到山东田协的通知后,赛事共同主办方或取得授权的承办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山东田协签订共同主办合作协议,缴纳赛事服务费用,确定相关权利,责任及义务。

(五)山东田协出具共办复函并在山东田协官网上予以赛事日历公布。

(六)经双方协商后,安排专家考察及赛道丈量。

(七)组委会需在赛前45天赴山东田协进行赛前陈述,具体时间由山东田协通知。

赛事认证后的工作:

(一)组委会制定的竞赛规程、参赛指南、秩序册等需向社会公布的有关竞赛方面的文字信息和材料,须报山东田协审核后方可发布。

(二)组委会须按照赛事相关工作事项及时间安排(见附件)制订工作计划。

(三)组委会须在赛后 5个工作日内通过认证渠道将芯片计时成绩和总结上传山东田协。

六、赛事认证申请时间

需在赛事举办日期至少3个月前通过提交赛事认证申请,确认各项认证条件。

七、赛事认证标志的使用

获得认证后,山东田协将向赛事发送认证标志,赛事可将其用于未来 1 年的对外宣传材料中。

八、赛事认证费

赛事认证所涉费用按山东田协相关要求收费标准收取。

九.赛事认证受理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山东省田径运动协会

电话:0531—89657708

电子邮箱: sdstjydxh@126.com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3008号

附件:

一、赛事举办日前期共同主办相关工作事项及时间安排

列项内  容最晚时限
1向山东田协提出举办赛事申请和认证申请赛前3个月
2配合山东田协勘查赛道赛前3个月
3提交竞赛规程,山东田协审核赛前2个月
4赴山东田协陈述比赛筹备情况,包括:(一)重要赛事组织方案:-  比赛日期、起跑时间及日程安排(气象、海拔信息)-  竞赛项目设置方案(含各项目人数)-  赛道路线图(含功能站点)-  起点布局及人群集聚流线方案-  终点布局及人群疏散流线方案-  选手报名方案-  赛前参赛套包发放方案-  医疗救护方案(重点难点协调)-  安保方案(重点难点协调)-  环境卫生方案(含厕所垃圾袋布置(起终点和沿途)-  补给方案(含饮水、用水、饮料、食品补给方案)-  裁判方案(含检录、发令、计时、检查、成绩发布等方案)-  收容关门方案-  赛道封闭和解封方案-  应急预案-  特邀选手邀请方案(如有)-  保险方案-  志愿者招募和培训方案-  防踩踏方案(一)重要数据:各项目人数、全程以往完赛人数、报名人数等;(二)仪式活动方案:-  起跑活动方案-  颁奖仪式方案-  接待方案-  特邀嘉宾(如有)(三)宣传方案:赛前、中、后期面向选手和社会的宣传方案(四)赛事经费筹备情况(五)各类带有山东田协标记的设计:秩序册、参赛指南、起终点拱门、起终点及沿途引导指示牌、背景板、新闻采访权、完赛纪念牌、成绩证书、证件等赛前2个月
5签订共办赛事协议赛前1个月

二、组委会赛前30天至比赛当日相关工作

列项内  容最晚时限
1提交组委会建议名单,确定省派裁判员岗位名单(电子版)赛前20天
2提交参赛指南、秩序册(含封面封底)、拱门、背景板、证书等设计,山东田协审核赛前20天
3组委会再次赴协会,进一步落实以下事项:起跑活动方案、颁奖仪式方案、接待方案、裁判方案(含检录、发令、计时、检查、兴奋剂检测、成绩发布等方案)赛前15天
4与山东田协确定赴赛事的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赛前7天
5确定裁判员日程安排赛前7天
6按照要求裁判员赴赛场报到赛前2天

三、组委会赛后相关事项

列项内  容最晚时限
1赛事成绩应在赛后24小时内在官方网站公布赛后24小时
2须对男女前20名成绩进行十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发放奖金。赛后24小时
3比赛结束后48小时内将参加的所有运动员成绩以规定格式上传山东田协。赛后48小时
4按赛事总结模板提交赛事总结,填写相关表格赛后5天内

注:山东田协选派专人赛前进行指导和勘查赛道等工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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