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体育(教育和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运动项目协会:
近期,在体育赛事活动中发生一些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在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组织和管理,保障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赛事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自觉
要自觉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做好赛事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充分认识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分析体育赛事活动中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提高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和突发事件的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对各类赛事活动的督导检查、明察暗访、指导服务,督促各办赛单位排查隐患、堵塞漏洞。各级体育部门和赛事承办单位要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安全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对不符合办赛条件的必须严密守牢关口,严防带病办赛引发事故。
二、落实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措施
1.举办体育赛事活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签署协议,明确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特别是安全责任。
2.根据赛事活动的项目、场地、气候、参加人员的实际情况,对交通、医疗保障、应急救援等内容进行充分研判、科学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常规性赛事要注意吸取经验,加强对预案的细化更新。建立“熔断机制”,遇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妥善应对,把损失降到最低。
3.赛事活动场地、设施设备、临时搭建建筑及水、电、物资等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并逐项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4.办理参赛人员意外伤害和安全责任等社会保险。
5.赛事活动开展前制定出台参赛指引,对赛事活动基本要求、基本条件、竞赛规程、组委会安排等需要广泛知悉的内容进行全面宣传,做好参与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并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赛事活动的,应由其监护人签署承诺书。
6.根据赛事活动实际情况,在现场播报安全注意事项或张贴安全公告,配备医疗救护人员和设备、药品等,会同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围绕救援保障工作提前沟通,确保救援工作专业、及时、有效。
7.根据具体运动项目限定参与人员范围,激烈对抗性、高危险性、极限挑战类体育项目,需严格限制参与人员年龄, 并对其活动能力、健康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要求其出具健康体检证明。
8.建立赛事活动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强运动项目专业技术指导,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釆取举办讲座、专题培训等形式,通过运动项目协会、公共体育场馆、健身站点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面向社会大众开展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在积极参与各项赛事活动同时,深入了解项目和场地特点,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基本逃生自救技能。
三、切实履行监管保障责任
1.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等运动项目的赛事活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须经省体育局同意并报省外办、省公安厅备案。
2.坚持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赛事活动管理相关工作。
3.体育项目运动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法履行体育赛事活动专业技术指导、裁判员派遣等职责,通过章程、团体标准等制度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明确办赛条件、标准、规则等, 规范体育赛事活动秩序。
4.进一步健全完善体育市场黑名单制度,对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中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单位、个人,列入黑名单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请各级体育部门对今年尚未举办的各项体育赛事活动抓紧开展全面梳理排查,对国家已明令叫停的赛事活动,无明确通知前不得举办;办赛条件不完备、各项管控措施不到位的临期赛事活动,要立即督促整改,清除风险隐患后再正常举办,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延期举办或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