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田径运动协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田径运动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费”是指按章程规定向会员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本会会费的收取本着“取之有度、用之合理”的原则,力求做到以费养会。
第四条 会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五条 会费收取的具体标准:
(一)学校、俱乐部:1000元/年
(二)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3000元/年
(三)企事业单位:5000元/年
(四)个人会员:100元/年
对本会捐助、资助款项超过其会费标准的,免交当年会费。
第六条 会费收取的方法:
(一)会费由山东田协秘书处收取,并出具山东省财政厅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票据。
(二)会费交纳时间是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因特殊情况当年不能交纳的,应说明情况,并在次年一并补交。
(三)会费交纳方法:银行转账,以及现金、支票均可。
第七条 本会收取会费按照《山东省田径运动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开展各项业务的费用开支、劳务补贴和聘用人员工资以及为会员提供服务的相关支出。会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一)事业费支出。用于协会开展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优秀研究成果及论文评审及承担委托交办任务的开支等。
(二)会议费支出。用于协会召开年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彰奖励会议等。
(三)办公费支出。用于协会日常办公、房租水电、差旅、通讯、购置设备、书籍、资料、订阅报刊等。
(四)宣传费支出。用于协会的广告宣传和展会支出,以及上述与宣传相关的设计费、材料费、印刷费、人工费、广告费、服装费、场地租赁费等。
(五)工资补助支出。用于秘书处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等。
(六)公益性支出。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规定的各类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七)其他合理开支。
第八条 会费的管理:
(一)会费由山东田协秘书处负责管理,并纳入会计专门科目。
(二)会费收支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每年会费收支情况,要向理事会书面报告,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审计和监督。
第九条 会员单位不参加协会活动,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22年7月11日山东省田径运动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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