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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放弃全国运动员注册权证明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鲁田管字﹝2018﹞10号

山东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放弃全国运动员注册权证明

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地市体校,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田径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实施细则》以及省体育局、省田管中心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山东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关于办理放弃全国运动员注册权证明的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2018年2月1日

山东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关于办理放弃全国运动员注册权证明

的有关规定

为了做好我省田径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工作,确保我省田径人才有序交流,杜绝人才流失,按照《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田径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我省需要出具放弃注册权证明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注册运动员本人因伤病或不具备发展潜力需要参加高考申请撤销注册权的,需要运动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形成书面报告报山东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报告要说明申请撤销注册权的理由,主管教练的意见和单位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报告时要附《放弃注册承诺书》,承诺书要有运动员本人的签名、主管教练员签名、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省田管中心审核通过后,报省体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放弃注册权证明。

二、注册运动员拟改变注册单位或者需要办理交流注册的,省田管中心不受理运动员本人和原培养单位的申请,需由有意向进行新注册的单位以单位名义到省田管中心洽谈,省田管中心将会同原主管教练和原培养单位一起与其洽谈,达成一致后上报省体育局,省体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放弃注册权证明或者办理交流注册。

三、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原则上不办理运动员放弃注册权证明。

四、凡是发现运动员或者所在培养单位弄虚作假造成人才流失的,省田管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和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本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遇有特殊情况由省田管中心报省体育局审定。

附件:放弃全国运动员注册承诺书

放弃全国运动员注册权

承诺书

运动员姓名:            主管教练员: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号码:

培养单位:

因伤病或不具备发展潜力等原因,上述运动员和培养单位申请给该运动员注销全国运动员注册资格。运动员本人、主管教练员和培养单位共同承诺在山东省体育局出具《放弃注册证明》后不再代表除山东省以外的任何单位进行田径项目的全国运动员注册,如果违反承诺,运动员本人、主管教练员和培养单位愿意接受山东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的处罚,并且认可此承诺书做为山东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向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申诉的依据。

承诺运动员(签名、按手印):

承诺教练员(签名、按手印):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名):

承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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